Sunday, July 6, 2008

PEG的反思: 從Law of One Price批判PEG=1

先睇數,
以下情景假設:
一)EPS(RMB)按年增長10%
二)RMB 按年升值5%

內地市場+PEG=1


香港市場 + PEG=1


PEG=1 跟 Law of One price的對照


Under Law of One Price的 PEG


筆者發現到,
Law of One Price與PEG=1之間是產生矛盾的,
以哲學的說法,
其中一方必定錯。

筆者認為Law of One Price(即HKDp = RMBp*e)比較正確,
因為一間公司的real value不可能因市場不同而改變的。
(但必須假設參與者可以自由進出不同的市場)

索羅斯在其"金融煉金術"中表示:
股價主要受三個因素影響。
一)股價本身
二)基本因素
三)主流偏見
並表示這三個因素互相存在著"反身性"(reflexivity)

"PEG=1代表股價合理"這個命題若果是對的,
以下因素必須是對的:
A)與股價相關性最強的是EPS
B)市場參與者使用PEG作為衡量股價是否便宜的指標
故此,
大師們均表示PEG=1並不適合周期股
地產股應睇NAV
銀行股應睇PB
保險股應睇EV
但他們同時發現/發明了以下方式去衡量股價是否便宜
地產股NAV折讓越大越便宜
銀行股Price/PB 越細越便宜
保險股 Price/EV越細越便宜

OK,
就算給你買入最便宜的股票,
那麼何時會漲?
你怎知道市場主流偏向會認同你的意見。
這時,想起了Dr. Joe Chan說的那番話:
"在股票市場,你輸了不是因為你做錯,而是別人做錯"
故此,他說他從不沾手股市!

說回正題,
張五常老師經濟解釋第一卷第一章有一個故事,筆者非常深刻。
故事說:
不同的傻佬開油站,有的開在森林、有的開在海底、有的開在公路
他們都不是maximizer,
但這不緊要,因為最後只會剩下在公路開油站的傻佬能繼續經營
這表示著,
In the long run,only maximizer can exist

但看了索羅斯的"金融煉金術"後,我想將故事改一改:
某一段時期,
世界上有99%的油站都開在森林,只有1%的油站開在公路旁
運送油的人知道、入油的人都知道、人們不相信公路旁的油站有油賣
結果森林的油站經營其到現在,
而公路旁的油站因成本過高及沒有人相信他有油賣而結業
但最後有財鴻勢大的傻佬去公路旁開油站,
結局是森林的油站都結業,只剩下公路旁的油站

結論:
"PEG=1"能否成立便要看市場主流偏見是否認同
在市場自我強化的過程中,"PEG=1代表合理"是自我實現的
但筆者不會否定PE對股價的重要
至少筆者認為:
20x PE = 市場預期該公司未來3~5年複合增長20%或以上
從而找出市場的錯誤假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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